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成民初字第1447号 |
案号 |
(2015)成执字第01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书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青羊区中盟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向春模、赵建国、四川万众电缆有限公司、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何书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7334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3604元,由被告何书义、向春模、赵建国、四川万众电缆有限公司、四川国安融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2-14 |
发布时间 |
2016-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荆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653977278 |
登记机关 |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49号综合(栋)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