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6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323民初304号
案号
(2017)鲁0323执1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军士肉牛款923 431.74元。 二、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军士保全费5 000元。 三、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军士经济损失(以923 431.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刘军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184元,减半收取计6 592元,由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8-01
发布时间
2017-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桂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776342817A
登记机关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泗水县泗河办泉兴路西首(原古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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