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323民初304号 |
案号 |
(2017)鲁0323执1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军士肉牛款923 431.74元。 二、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军士保全费5 000元。 三、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刘军士经济损失(以923 431.7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上述各项支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刘军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184元,减半收取计6 592元,由被告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桂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776342817A |
登记机关 |
泗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水县泗河办泉兴路西首(原古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