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寿商初字第3375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执2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00元及利息1197733.48元(利息计算至2014年8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 二、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详见涉案抵押物清单)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清偿; 三、原告就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仍有未清偿债务的,被告李冠周、袁美秀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寿光龙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86元,减半收取62493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时间 |
2017-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冠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7517625677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文家街办德寿街西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