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社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1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327民初875号 |
案号 |
(2016)豫1327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省社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阳鸿四方食品有限公司贷款保证金38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河南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社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时间 |
2016-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27688183887A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社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社旗县建设路南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