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5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民初字第3523号
案号
(2016)闽0302执01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建国、占卫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黎贞借款人民币46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对该款负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084元,由被告吴建国、占卫红、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7-20
发布时间
2016-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翁秋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155341117T
登记机关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470号、1476号第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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