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5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民初字第3523号 |
案号 |
(2016)闽0302执012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建国、占卫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黎贞借款人民币460万元及该款自2014年8月18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对该款负连带偿还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084元,由被告吴建国、占卫红、福建省莆田市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7-20 |
发布时间 |
2016-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翁秋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300155341117T |
登记机关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1470号、1476号第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