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4********1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安民初字第3613号 |
案号 |
(2019)鲁0784执恢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艳与被告李学山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儿子李昊由被告李学山抚养,原告张艳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其中2013年度抚养费4000元,于2013年4月15日前付清;自2014年开始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4月15日前付清,直至李昊满十八周岁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7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