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4********1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安民初字第3613号
案号
(2019)鲁0784执恢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艳与被告李学山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儿子李昊由被告李学山抚养,原告张艳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其中2013年度抚养费4000元,于2013年4月15日前付清;自2014年开始每年的抚养费于当年的4月15日前付清,直至李昊满十八周岁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8-07
发布时间
2020-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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