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远征安防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03335号 |
案号 |
(2016)浙0702执3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1667626.95元(利息已算至2016年3月3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对被告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武义县白洋工业区(牛背金)的厂房及土地(房权证武字第201500152,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0496)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远征安防集团有限公司、翁妙艳、王卫胜、徐斌、王慧敏对被告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本金21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138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浙江远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远征安防集团有限公司、翁妙艳、王卫胜、徐斌、王慧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7559313483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西经济开发区(汤溪鎮东祝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