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市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47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锡法鹅商初字第00005号
案号
(2016)苏0205执22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宿州市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无锡市文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44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无锡市文大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420元,共计11240元,已由文大公司预交,由安顺公司负担(文大公司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用由安顺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安顺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大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帐号1103020129200024805)。(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10-17
发布时间
2017-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苏0205执2278号
立案日期
2016-10-17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824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764778971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宿马园区蒿沟乡蒿沟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