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泾县伟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泾民二初字第00350号 |
案号 |
(2019)皖1823执恢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泾县伟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为归还的借款1133374.7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余建龙、王维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青龙、叶成农、卫东、吴世东、桂金龙、孙月华、俞喜宝对上述债务在约定的15万元限额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建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5730291182 |
登记机关 |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大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