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泾县伟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泾民二初字第00350号
案号
(2019)皖1823执恢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泾县伟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泾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为归还的借款1133374.78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余建龙、王维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青龙、叶成农、卫东、吴世东、桂金龙、孙月华、俞喜宝对上述债务在约定的15万元限额内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建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35730291182
登记机关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大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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