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05民初8924号
案号
(2018)辽0105执1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辽宁利盟期刊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240万元; 二、被告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利盟期刊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欠款本金240万元的利息(其中,欠款15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欠款90万元的利息,自2016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月息1.5%计算); 三、被告梁煜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辽宁利盟期刊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1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融宝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6-07
发布时间
2018-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煜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8号(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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