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肇庆市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 粤1202民初3157号 |
案号 |
(2017)粤1202执6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超荣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还清借款本金600万元给原告黎冠泳。二、被告邓超荣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600万元为基数,①2015年1月24日之前利息1469032.26元己扣除,余20967.74元待扣之后利息;②从2015年1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以月利率2%计付利息;③2015年3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贷款年利率5.75%的四倍计付利息)给原告黎冠泳。三、被告邓超荣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黎冠泳赔付律师代理费237557.26元。四、被告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肇庆市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三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肇庆市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2015年3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本案案件受理费71407元(已由原告向本院交纳),由肇庆市商禾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市港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02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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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莫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00738593498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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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庆市古塔南路四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