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嘉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16民初6590号
案号
(2018)川0116执3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嘉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祖彬支付装修款419105.44元,并以419105.44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钟祖彬支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钟祖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6元,由被告成都嘉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5-29
发布时间
2018-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蛟龙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13号楼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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