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425民初158号 |
案号 |
(2018)黔0425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紫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罗远清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5372.52元。 二、驳回原告罗远清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56元,减半收取1428元,由被告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运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24210700208H |
登记机关 |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竹县白塔街道新生街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