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昌邑市荣昌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开民初字第610号 |
案号 |
(2015)开执字第00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昌邑市荣昌劳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建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340785.4元; 二、原告周建军返还被告昌邑市荣昌劳务有限公司231140元; 三、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折抵后,被告昌邑市荣昌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建军损失1109645.4元; 四、驳回原告周建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20.38元,由被告昌邑市荣昌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04 |
发布时间 |
2015-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京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6672218328W |
登记机关 |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A昌邑市新兴街南昌盛路东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