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93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7民初1528号
案号
(2018)鲁1327执1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公司、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付原告吴晓鸣、魏书岐、付清连工程款10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3 800元,减半收取6 900元,由被告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公司、青岛经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9-05
发布时间
2018-10-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振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竹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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