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3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7民初38号 |
案号 |
(2017)豫0782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以3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9‰计算至2017年5月3日。自2017年5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103.95万元应从中予以扣除); 二、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冯浩兴、党云珠、范乃风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3437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辉纺纺织有限公司、河南省百泉春酒业有限公司、冯浩兴、党云珠、范乃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辉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0-31 |
发布时间 |
2017-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浩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82173231528N |
登记机关 |
新乡市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辉县市城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