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市金百厦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02民特16号
案号
(2018)豫0702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2月10日前,新乡市金百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梁新洁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5月8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息1.5%计算,自2014年9月20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息1.5%计算,至履行完毕止)。如新乡市金百厦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支付,梁新洁有权就剩余全部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梁新洁与新乡市金百厦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经新乡市红旗区司法调解中心特邀人民调解员李双强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23
发布时间
2018-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0732454198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华中首座1号楼东1单元8层1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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