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梅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12********0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自愿于2018年12月15日前归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5937678元,并自2018年4月1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2.555‰向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物【他项权证编号:舞他项(2014)第201405号】依法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舞钢市东方物资有限公司、苏梅萍、刘玉兰、苏方针、刘少堂、蔡丛保对上述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舞钢市东方物资有限公司、苏梅萍、刘玉兰、苏方针、刘少堂、蔡丛保关于本案再无其它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713元,由舞钢市华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舞钢市东方物资有限公司、苏梅萍、刘玉兰、苏方针、刘少堂、蔡丛保负连带责任。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孟晓辉人 民 陪 审 员 潘新娟人 民 陪 审 员 张凤平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胜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81执6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02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