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顺凯彩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0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民初4089号
案号
(2018)豫0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顺凯彩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代偿本息共计30499111.63元及利息1216152.08(暂计算至2017年5月27日,之后的利息以30499111.6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顺凯彩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代偿本息共计29096877.65元及利息527380.91(暂计算至2017年5月28日,之后的利息以29096877.6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48498元,由被告河南顺凯彩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时间
2018-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淑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760245588K
登记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巩义市回郭镇顺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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