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大民一初字第00281号
案号
(2015)大执字第000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敬文履约保证金300000元,支付违约金15000元,合计31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5-02-25
发布时间
2016-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410724239U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八家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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