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祥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5民初4945号
案号
(2017)辽0105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洪祥、辽宁祥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子贵借款利息人民币300万元。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被告我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3-28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祥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81699420999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民市张家屯镇本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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