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2********0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81民初1074号
案号
(2019)桂0681执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李金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西东兴市百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6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2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防城港市融和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广西东兴市百岸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8元(原告已预交1124元),由被告李金樱、防城港市融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时间
2019-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681执379号
立案日期
2019-04-01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9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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