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01********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539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2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受理费160477元,由原告孙军、吴红剑负担48325元,被告黄奇景、吴超、孙军、广州市钧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优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15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60477元, 由上诉人吴超、原审被告黄奇景、孙军共同负担89503元,被上诉人孙军、吴红剑负担709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77元,由上诉人吴超负担89503元,被上诉人孙军、吴红剑负担709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