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6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539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2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160477元,由原告孙军、吴红剑负担48325元,被告黄奇景、吴超、孙军、广州市钧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优视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15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60477元, 由上诉人吴超、原审被告黄奇景、孙军共同负担89503元,被上诉人孙军、吴红剑负担7097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477元,由上诉人吴超负担89503元,被上诉人孙军、吴红剑负担709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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