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米阳肥业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8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济商初字第278号
案号
(2016)鲁08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联迪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市任城区德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7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二、被告山东联迪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宁市任城区德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1500元。 三、被告戴茂珍、济宁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米阳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周凯、山东固美思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龚小平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2-12
发布时间
2017-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00684801529H
登记机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济宁高新区王因镇王因工业园内B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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