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74**** |
执行依据文号 |
见(2015)金民初字第81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鲁0828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16年3月31日前,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偿还原告李贤借款本金60万元,起诉前利息592 889元。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还应以欠款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原告有权申请对全部所欠款项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5 626元、减半收取7 813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2 8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6-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信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8773174459E |
登记机关 |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乡县城金山街北段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