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174****
执行依据文号
见(2015)金民初字第81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鲁0828执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6年3月31日前,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偿还原告李贤借款本金60万元,起诉前利息592 889元。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承担连带责任。 二、如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山东省金乡县荣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召亮还应以欠款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原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原告有权申请对全部所欠款项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5 626元、减半收取7 813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2 8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4-05
发布时间
2016-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信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28773174459E
登记机关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金乡县城金山街北段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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