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626民初3984号
案号
(2018)豫1626执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其位于淮阳县清风路北侧、新民路东侧的6#幢1单元1902号房交付给原告纪向锦。 二、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纪向锦支付违约金78630.20元(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日时止),2017年11月2日以后的违约金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时止(按已交付房屋价款总额441247元的日万分之三计算)。 三、驳回原告纪向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5.60元,由被告淮阳县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时间
2018-1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长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6052276949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淮阳县北关安居苑一期16#楼第五层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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