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中信革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2民初821号 |
案号 |
(2019)闽0982执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中信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垫付的票款本金13960733.88元及逾期支付票款罚息(其中本金2500000元自2015年11月7日起,本金2000000元自2015年11月28日起,本金8853200元自2015年12月10日起,本金100000元自2016年2月5日起算,本金191000元自2016年11月30日起算,本金13500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本金303033.88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均按日万分之五支付罚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949.65元)。 二、被告福建中信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0元。 三、被告姜定榜、黄建荣、张勇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564元,由被告福建中信革业有限公司、姜定榜、黄建荣、张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19-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定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2793759139N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鼎市龙安工业项目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