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文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6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穗仲案字第16754号裁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08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30219601096】。(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东莞市鸿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4000元、水电费3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4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64000元为限);(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5000元;(三)本案仲裁费462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7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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