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班丁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2民初309号 |
案号 |
(2021)桂0122执1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金祥水泥制品厂与被告邓磊业一致确认,被告邓磊业自愿向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金祥水泥制品厂支付货款37000元、保全申请费524元、保险费500元、律师费3000元等共计41024元。被告邓磊业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35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6月起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由被告邓磊业向原告南宁市武鸣区金祥水泥制品厂指定的银行账户(6231330500541297920)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