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6********1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403民初450号 |
案号 |
(2021)黔0403执恢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元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按原、被告所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从2016年2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周其富、袁家松对被告周元龙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