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飞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2民初566号
案号
(2021)冀0602执2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信用卡欠款73089.58元,并按领用合约的规定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元由被告齐飞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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