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飞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2民初566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2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飞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信用卡欠款73089.58元,并按领用合约的规定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4元由被告齐飞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