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建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3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5民初3911号 |
案号 |
(2021)冀0606执2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郝建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贷款本金9113.87元、利息和消纳金3590.05元,共计12703.9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元,由被告郝建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