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002********5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0民终153号 |
案号 |
(2021)鲁1002执2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之间由于公司前业务员于静出庭作证没有履行询问义务导致公司在与周春敏案件中败诉,后公司起诉被申请执行人于静要求赔偿申请执行人在周春敏案件中的损失。该案经过贵院一审(2020鲁1002民初4934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21鲁10民终15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判决于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包括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5.4万元,返还1502元佣金,支付诉讼费用损失1230元,以上共计56732元,同时还应当加倍支付以56732元为本金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今日,被申请执行人于静一直不履行义务,特向贵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