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3********7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683民初5123号 |
案号 |
(2018)鲁0683执恢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借款本金3985555.13元及计至2017年7月22日止的借款利息1059761.63共计5045316.7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莱州市聚福机械有限公司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7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约定的借款利息。三、被告李晓明、李振福、张军涛、肖霞、苗付鹏、韩丽、被告莱州市德合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05 |
发布时间 |
2019-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