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康鑫冷轧钢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5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5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康鑫冷轧钢带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保理融资款36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由申请人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3279元对被执行人范进宁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金华市电大街158号清风隽府19幢2-702室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金房权证婺字第0036250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市国用(2012)第101-04727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24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优先受偿;由申请人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9354元对被执行人章志红、范晓莉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武义县武阳路(程王处拆迁南1号)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武字第0200262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99)字第001899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60736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优先受偿;由申请人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9354元对被执行人范卫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永康市西城胜利街87号1502室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西城字第00018487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2)第5045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1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优先受偿;由申请人就上述第一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9354元对被执行人李书琴、陈可东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永康市江南江滨南路24号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江南字第0000159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02)第04700号】变价后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2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优先受偿;由被执行人范进宁、范卫、浙江华厦工贸有限公司、张华、林兰娟对被执行人永康市康鑫冷轧钢带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上述第一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19354元在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18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2550459219 |
登记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康市城西新区李一村李工二路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