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宁县振锋建筑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9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16)粤0605执8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广宁县振锋建筑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280662元及截至起诉日(2015年12月14日)利息150806元,并应以货款1280662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1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月息2%计算利息予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9-09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振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宁县南街镇广玉路城东清华园三幢3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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