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瑞拓球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高商初字第608号
案号
(2017)鲁0191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高新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瑞拓球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设备款202.9万 元。 二、被告山东瑞拓球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逾期付款利息 (以欠付设备款202.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自2 0 1 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被告山东瑞拓球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 3 6 5 1元,由被告山东瑞拓球团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 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时间
2017-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允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79718461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A座4层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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