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东县安达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鸡冠商初字第36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宪一于2013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20万元,2013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30万元,2013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合计200万元;二、被告孙海军、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即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李宪一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李宪一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4-01-07
发布时间
2014-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宪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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