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安达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6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鸡冠商初字第36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鸡冠法执字第00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宪一于2013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20万元,2013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30万元,2013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201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2013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谭明忠借款50万元,合计200万元;二、被告孙海军、鸡东县国泰煤矿、鸡东县安达煤矿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即11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00元,由被告李宪一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李宪一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1-07 |
发布时间 |
2014-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宪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