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安达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23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鸡商初字第47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鸡法执字第00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鸡东县安达煤矿欠原告张明本金565万元,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分四次还清(2013年12月1日偿同学150万元;2014年1月1日偿还150万元;2014年2月1日偿还150万元;2014年3月1日偿还11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利息。 二、如到期不能偿还,被告鸡东县安达煤矿将用其抵押的资产设备等(见抵押明细表)偿还给原告。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675元,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借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4-14 |
发布时间 |
2014-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宪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哈达镇太阳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