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8民初317号 |
案号 |
(2017)川0108执1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签订的《成都东区音乐公园项目租赁合同》; 二、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承租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支路4号30栋1-2层、31栋1-2层(权2780587、权2754672)房屋恢复原状并腾退给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金为707696.67元;2016年1月1日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房屋面积为742平方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29日的租金按25元/㎡·月计算;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租金按30元/㎡·月计算;2018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29日的租金为35元/㎡·月计算,租金计算至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腾退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商业运营管理费181790元。 五、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元。 六、驳回原告成都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26元,由被告成都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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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谭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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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棕树南街曼哈顿·自然派1栋19单元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