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州豪地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1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埇民一初字第05895号
案号
(2016)皖1302执1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州豪地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明工程款215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2013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刘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000元,由被告宿州豪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时间
2016-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海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798100413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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