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旌民二初字第00124号 |
案号 |
(2018)皖1825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省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支付原告安徽宣城市晨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货款112957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7月11日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60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4080元,由被告安徽省沃克贝思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07 |
发布时间 |
2018-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5559212733F |
登记机关 |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劳动局创业园区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