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康华医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336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大东民二初字第303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姜卫于2011年6月15日签订的《民航医院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合同》; 二、被告沈阳康华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租金4480666元(2013年6月17日至2015年10月16日); 三、被告沈阳康华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37.6万元; 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及给付行为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379元,由被告沈阳康华医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