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壁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726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611民初217号
案号
(2016)豫0611执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鹤壁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士卿借款本金1 200 000元及利息(以1 2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8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鹤壁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杨士卿除上述第一项之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6-20
发布时间
2016-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生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600172650413Y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开发区黎阳路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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