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固始申达针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民二初字第00056号 |
案号 |
(2019)皖1524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固始申达针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阿迪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加工费51312元,利息从2013年7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2014年1月28日止。 2、驳回原告安徽阿迪斯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2元,由被告固始申达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11 |
发布时间 |
2019-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宝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信阳市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固始县马岗乡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