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稷山县翟店继刚附件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77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4民初1741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继刚、杨宏萍在判决生效后立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借款本金335793.32元及利息和罚息 (利息、罚息自2018年3月1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按约定的年利率7.6125%计算,罚息按年利率11.4188%计算),被告稷山县翟店继刚附件厂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减半收取3170元,由被告任继刚、杨宏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继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40824MA0H1B657W |
登记机关 |
翟店工商所 |
注册地址 |
稷山县翟店清通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