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98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21号
案号
(2016)鲁0691执10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红心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传波借款本金430万元并以430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10日起以年息2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 二、案件受理费41200元减半收取206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新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红心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7-27
发布时间
2016-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红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2749887694W
登记机关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芝罘区胜利路208号内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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