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2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07民初2593号
案号
(2018)川0107执4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宽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512000元,违约金153000元,共计66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5元,公告费260元,诉讼保全费3848元,共计14563元,由被告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时间
2018-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钟浩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752457564G
登记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中路1150号6幢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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