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鑫满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4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2019)鲁1502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限被告岳伟民、王爱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科技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17764.6元并自2019年6月27日起以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二、被告聊城市鑫满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市诚成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世杰、穆春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聊城市鑫满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聊城市诚成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王世杰、穆春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岳伟民、王爱红追偿。四、原告对被告徐公元名下的房产(证号:聊房权证柳字第0111014746号)和穆春莲名下的房产(证号鲁2018聊城市不动产权第0018769号)享有有限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时间 |
2020-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569029529J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路南88米(汇通金属材料市场A区1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