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发电设备总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2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江民一初字第331号 |
案号 |
(2015)江法执字第0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被告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于2011年9月20日下发的《关于解除与严志松等14位同志劳动关系的通知》中涉及到认定原告王珊旷工以及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内容;二、原告王珊与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10年12月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三、被告向原告王珊支付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的生活费6560元;四、驳回原告王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5-07-30 |
发布时间 |
2015-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贻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1982808951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富宁路3号 |